使用条款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使用乐天酒店株式会社乐天度假村(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网站、线上服务(包括手机与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公司与使用公司服务的用户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二条(定义)

  • 1. 线上服务”是指公司利用电脑、手机等信息通信设备向用户提供商品与信息的服务,提供的线上服务如下:
    • A.乐天度假村网站(网页、手机)与APP
    • B.乐天天山乡村高尔夫俱乐部网站(网页、手机)与APP
  • 2. “用户”是指依据本条款享受公司提供的线上服务者,包括会员与非会员。
    • A.“会员”是指同意本条款、向公司提供并登记各种信息、持续享受公司的线上服务与优惠者,会员分类如下:
      • 1) “综合会员”是指通过LOTTE Members株式会社运营的L.POINT的Single Sign On(SSO)服务同意本条款注册的公司会员。此时,L.POINT会员与SSO服务的定义遵循LOTTE Members株式会社的L.POINT使用条款。(* LOTTE Members网站URL:http://www.lottemembers.com)
      • 2) “销售会员”是指公司提供的销售会员卡持有者,根据会员卡种类,可分为“个人销售会员”与“法人销售会员”。
      • 3) “合作商”是指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条件与方法购买商品者,关于商品购买与使用的内容遵循契约条件。
      • 4) “企业会员”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为了按照规定的条件与方法享受服务而额外获得验证的会员。
    • B.“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直接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不享受会员优惠及与之相同的待遇、公司进行的营销活动优惠。(* 但是,通过线上服务完成交易时,交易明细与个人信息将依据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保管5年。)
  • 3. “账号(ID)”是为了识别会员与使用会员服务,由会员选定、公司批准的文字与数字等的组合。
  • 4. “密码(PASSWORD)”是指为确认会员身份、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与交易信息,由会员设置的文字与数字等的组合。
  • 5. “L.POINT(L积分)”是指L.POINT会员通过L.POINT合作商累积或可用于支付消费金额的积分,该积分由LOTTE Members株式会社运营和管理
  • 6.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术语含义遵循相关法令与一般交易惯例。

第三条(条款的明示、效力与修订)

  • 1. 为方便用户查看,公司将在网站首页发布本条款的内容及商号、营业所地址、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通信销售业申报编号、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但是,条款内容可以通过链接页面向用户提供。
  • 2. 在不违背《关于条款限制的法律》、《关于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电子文件与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关于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的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令的范围内,公司可修订本条款。
  • 3. 修订条款时,公司将明确显示适用日期与修订事由,并于适用日期7天前至适用日前一天通过网站首页或首页上的链接页面与现行条款一同公告。但是,变更条款内容不利于用户时,将于至少30天前进行公告。此时,将明确标注修订前后的内容,以便用户了解。
  • 4. 公司公告或通知修订条款时将明确地向会员公告或通知“公告或通知后30天内未对修订条款作出表态时将视为同意”的内容 ,此时若会员仍未明确表态时将视为会员同意修订条款。另外,会员不同意修订条款时可以解除使用合同。但是,存在无法适用现有条款的特殊情况时,公司可解除使用合同。
  • 5.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内容与解释遵循相关法令或一般交易惯例。

第四条(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 1. 公司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如以下各号所示,但是,非会员可能无法使用部分服务,为使用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须注册为综合会员。
    • A.在线预订
    • B.套餐与优惠券等商品购买
    • C.活动与广告宣传内容告知
    • D.会员服务等附加服务
    • E.关于服务使用的咨询与介绍
    • F.“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 2. 技术规格变更等情形时,公司可对依据将要签订的合同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变更。此时,明确显示已变更服务的内容与提供日期,通过第八条规定的方法向用户公告。但是,存在不可避免的条件或情况时,公司可能不进行上述公告。
  • 3. 发生本条第二项中的情形时,公司将赔偿用户因此受到的损失。但是,公司并非故意或没有过失时除外。

第五条(服务的中止)

  • 1. 本条款规定的服务期限是会员注册之日至公司受理会员注销(解除)请求及所有权利、义务履行结束之日。
  • 2. 发生关于服务的设备维修检查、更换与故障、通信中断等事由时,公司可能会暂时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 3. 因第二项中的事由中止服务时,公司将通过第八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
  • 4. 公司对用户或第三方因第二项中的事由暂时中止服务而遭受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但是,公司并非故意或没有过失时除外。
  • 5. 因自然灾害或属于此类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可能会限制或中止服务。
  • 6. 公司可能会因变更事业项目、放弃事业等事由暂时或永久地修改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第六条(会员注册)

  • 1. 用户在公司规定的注册表格中填写会员信息后同意本条款,即可申请注册会员。在L.POINT网站上完成会员注册后,将在公司的线上服务中适用。
  • 2. 公司会对上述用户申请批准其注册会员。但是,对于属于以下各号情形的申请,公司可能会不予批准:
    • A.注册申请人此前有过依据本条款丧失会员资格的经历时
    • B.非实名或使用他人名义注册时
    • C.填写虚假信息或未填写公司提示的内容时
    • D.因用户归责事由无法批准或违反其他各项规定事宜时
  • 3. 会员注册合同成立时间以公司许可到达用户的时间为准。
  • 4. 注册会员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须通过修改会员信息等方法告知公司相关变更事项。因懈怠于此事导致会员发生损失时,不视为公司责任。

第七条(会员注销与资格丧失等)

  • 1. 用户可随时向公司申请会员注销,用户申请注销后公司将立即给予注销处理。但是,法令上有特别规定时,公司可以在法令规定的目的与期限范围内继续保管个人信息。
  • 2. 会员可通过公司的线上服务渠道(网站、APP等)注销会员。
  • 3. 注销会员后想要再次注册时,亦可按照第六条中的方法重新注册为会员。
  • 4. 会员符合以下各号事项时,公司可以限制并停止会员资格:
    • A.申请注册时填写虚假内容
    • B.对于使用公司服务购买商品等的价款、其他服务的使用费,未在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时
    • C.盗用他人账号、密码或个人信息时
    • D.在公司的线上服务渠道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时
    • E.妨碍第三方使用公司服务等威胁电子交易秩序时
    • F.在公司的线上服务渠道发布色情影像或照片或商业性帖子或添加色情网站或商业性网站等的链接时
    • G.利用公司服务做出法令与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时
    • H.将公司提供的内容,在公共场所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对公众公开、重现等,超出私用范围使用时
    • I.以营利为目的预订公司服务后再将其转让给他人收取报酬等获取不当收益时
    • J.做出故意妨碍服务运营的行为时
  • 5. 公司限制、停止会员资格后,第四项中的行为反复2次以上或30天内未改正相应事由时,公司可以剥夺会员资格。
  • 6. 公司剥夺会员资格时,将注销会员登记。此时公司将在注销会员登记的至少30天以前告知会员相应事实,给予用户申辩的机会。
  • 7. 为防止服务不当使用及额外损失,公司将保存丧失会员资格的会员信息3个月。
  • 8. 会员的L.POINT会员注销与资格丧失等遵循L.POINT使用条款。按照L.POINT使用条款注销L.POINT会员或丧失资格的会员将同时丧失公司的会员资格。

第八条(用户通知)

  • 1. 通知用户时,公司可通过用户注册会员时指定的短信接收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通知。
  • 2. 针对非特定的多数用户时,公司可在网站布告栏中公告7天以上以代替个别通知。

第九条(L.POINT累积制度)

  • 1. 综合会员可享受L.POINT累积与服务。
  • 2. 关于公司网站上提供的L.POINT的全部事项均由LOTTE Members株式会社以自己的权限与责任管理和运营。
  • 3. L.POINT会员的注册、注销、积分累积与使用、作废、服务结束将依据L.POINT使用条款运营。

第十条(信息的提供与广告刊登)

  • 1. 为奠定向会员顺利提供最佳服务所需的财政基础,公司可以刊登商业广告或按照《关于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等中规定的条件通过电子邮件、APP PUSH、SMS/LMS/MMS等向个别会员发送广告信息。但是,对明 确表示拒收信息意向的会员不会发送广告信息。
  • 2. 对于广告主通过本服务提供的广告内容,公司不承担任何权利或责任或义务,对广告内容的适合性、合法性等不予保障和保证。
  • 3. 对用户因直接参与通过本服务提供的广告商促销活动发生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网站的链接)

  • 1. “网站的链接”是指公司提供的网站及手机服务与其他网站以超链接(例如:超链接中包含文字、图片及视频等)方式等链接的情形。
  • 2. 对于用户根据第一项规定链接的其他网站独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的义务)

  • 1. 公司将尽全力按照条款规定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 2. 公司须配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含信用信息)所需的安全系统,确保用户安全地使用服务。
  • 3. 公司可能会按照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个别会员发送营利目的的信息。但是,对明确表示拒收信息意向的会员不会发送信息。
  • 4. 在合同签订、合同事项变更与解除等与用户间的合同相关流程与内容等方面,公司将尽全力给用户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用户的义务)

  • 1. 用户账号与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用户。
  • 2. 用户不得让第三方使用自己的账号与密码。
  • 3. 用户知悉自己的账号与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须立即通知公司,公司给出指导时用户须遵循。
  • 4. 对于用户因违反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发生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5. 用户须遵守公司公告的相关法令、本条款的各项规定、使用指南及服务公告或通知的注意事项,不得做出其他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 6. 未经公司许可,用户不得使用服务进行营业及其他营利目的的活动,对相应营业活动的后果以及因用户进行违反条款的营业活动发生的后果,公司概不负责。另外,因此类营业活动导致公司蒙受损失时,用户对公司负有损失赔偿义务。
  • 7. 用户严禁以下行为:
    • A.添加或变更个人信息时填写虚假内容
    • B.擅自收集或盗用他人个人信息、支付信息等
    • C.变更公司运营的网站或营业所内发布的信息
    • D.发送或发布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电脑程序等)等
    • E.侵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版权等知识产权
    • F.破坏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 G.在公司运营的网站或营业所内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信息、视频、音频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 H.未经公司允许,向他人转让或销售因条款产生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 I.其他违反相关法令或公司各项具体服务政策的行为

第十四条(用户的帖子)

  • 1. 帖子版权以及所有权利与责任均归发帖用户所有。
  • 2. 用户撰写的帖子符合以下各号情形时,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可按照相关法令或公司方针规定删除该帖子等采取相关措施,且公司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 A. 包含违反相关法令的内容时
    • B. 侵害他人权利或名誉、信用、其他正当利益时
    • C. 包含可能会造成信息通信设备运转异常的恶意代码或数据时
    • D. 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优良美德时
    • E. 诽谤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或破坏其名誉时
    • F. 包含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时
    • G. 包含引起政治、经济纠纷的内容时
    • H. 侵害公司版权、第三方版权等其他权利时
    • I. 其他判定妨碍公司提供之服务顺利进行的情形

第十五条(版权等的归属与使用限制)

  • 1. 公司制作的著作物版权、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
  • 2. 公司提供的服务中依据合作合同提供的著作物版权、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相应提供企业所有。
  • 3. 对使用公司服务时取得的信息,未经公司许可,用户不得复制、发送、出版、发行、播放或以其他方法用于营利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 4. 用户因侵害他人版权等知识产权被他人索赔、提起刑事起诉等时,用户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公司因此蒙受的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六条(个人信息保护)

  • 1. 公司将努力按照《关于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 2. 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详尽事宜适用相关法令与《隐私政策》。(* 立即前往隐私政策)
  • 3. L.POINT会员相关事宜遵循L.POINT使用条款与隐私政策等。

第十七条(损失赔偿)

  • 1. 针对使用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用户损失或损害,公司概不负责,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除外。
  • 2. 索赔时须写明索赔事由、索赔金额与计算依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八条(免责)

  • 1.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及其他脱离合理控制范围的事由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将对此免责。
  • 2. 因用户归责事由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不对此承担责任。
  • 3. 针对用户未能通过使用网站或服务获得预期利益或因使用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发生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4. 对于用户在页面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等内容的可靠性或准确性,由该用户承担责任,对于因不准确或虚假内容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5. 对于使用服务时因用户故意或过失导致用户自身或第三方发生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6. 因第五条中的事由导致公司暂时中止服务时,对由此导致用户或第三方受到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除外。
  • 7. 因用户向他人泄露或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发生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8. 线上服务可能无法实时进行。线上服务可能会因用户的当前所在地与使用的无线数据服务提供商的事由等受限、延迟。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 1. 公司将优先处理用户提交的投诉事项与意见。但是,无法迅速处理时,公司将立即通知用户相关事由与处理日程。

第二十条(审判管辖与准据法)

  • 1. 公司与用户间发生的电子交易与消费者纠纷相关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管辖法院中进行。
  • 2. 公司与用户间的电子交易诉讼适用大韩民国法令。